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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价值储存”与数字货币的“价值隐藏”︱数字货币平衡理论

官网最新版imtoken钱包 2023-06-23 06:02:48

在货币理论史上,主流是研究货币的实际功能,而不是其抽象性质。也就是说,“钱做什么”比“钱是什么”更重要。那么,货币的作用是什么?

西方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理论给出了答案:价值尺度、支付工具、价值储存、国际货币。如今,国际货币已被忽略,价值储存也很少被提及,只剩下“价值衡量标准”和“支付工具”两种。因此,有人认为“价值尺度”成为货币的“基础”,“支付工具”成为货币的“使用”,进一步主张支付也是以价值为基础的。所谓“价值尺度”,即英文Unitofaccount,没有价值“Value”,纯属译者的“错误”。按照中国人的理解,价值尺度是尺度,不是价值。对Account的理解不能抽象为“价值”。Unitofaccount是最接近货币本质的部分,其本义大致接近“记账单位”。那么,与价值储存相关的价值,它的效用消失了吗?

所谓“储值”,就是存储。如果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则无需进行存储安排,直接存储货币即可。如何存储价值?货币是否必须具有自己的价值才能“存储”价值?这涉及到“货币”和“货币”的概念。应该说,对货币问题的抽象研究是最近的事情,经济社会普遍使用“货币”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初。在中国,人们称它为“硬币”,在西方,“货币”是指钞票(包括纸币)和硬币。一般来说,货币有其物理属性,常用于支付活动。纯粹的账户流通活动中没有货币这回事。货币往往被一一列出,而从央行的角度来看,货币分为不同的层次。早期的货币往往是具体的物品,如贝壳、金属、盐、织物、皮革、烟草等。其中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商品属性,是可以流通的东西。但是,成为稳定币后,其商品属性或功能已经大大退化。另一个例子是唐代用作货币的丝绸。虽然是面料,但大部分已经不实用了。即使在生产之初,也没有考虑到它的实用性。可见,所谓的价值储存其实是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物理特性或商品属性往往被稀释甚至消除。那么,为什么不将其称为仍然使用存储作为货币的实用程序的价值表示或符号呢?也就是说,为什么需要“存储”?怎么叫存储?

事实上,价值储存的问题已经变得相当令人费解。原因是,在实践中,几乎不需要价值储存。在政治经济学时代,情况并非如此。在英国,铁路建设是在 1830 年代以后逐步启动的。借助铁路运输,英国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得以打破跨区域的时限,如生鲜农产品的跨区域销售。市场有及时丰富的商品保护。在此之前,长途贸易主要局限于丝绸、贵金属、玻璃、红茶等耐保存的奢侈品;大量的贸易往往是短距离的,即市场在地域上非常狭窄,那么,产出是季节性的,经过大量的季节性产出,它不能立即食用,也不能卖得更远,因此需要进行存储安排。在欧洲,北海国家的鳕鱼产量很大,具有季节性,不能立即食用。加工咸鳕鱼制成干鳕鱼是必须的。干鱼的销售半径和销售周期无疑比鲜鱼大很多,干鱼的储存和携带也比鲜鱼好很多。于是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价值,鳕鱼干的储存替代了其他商品的储存,实现了鳕鱼干的“保值”功能,进而将鳕鱼干作为一种支付安排,甚至将其扩展为定价单位。亚当·斯密以纽芬兰渔民使用干鳕鱼作为货币为例。在货币史上,

在政治经济时代,机器的使用非常稀少,劳动力的使用非常普遍,大规模生产都依赖于季节性的自然产出。那个时代的思想家很容易从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观察中得出结论。是的,“价值”来自自然或劳动,货币是价值的衡量和储存。如今,狭隘的市场体系几乎被彻底摧毁,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普遍发达。货币体系摆脱了铸币形式,被高度发达和流行的银行货币体系所覆盖。必需的或明显的。

应该说,储值是造币时代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价值,或者说贵金属货币时代的货币功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之前商品经济时代的货币诉求;在银行货币时代,价值储存功能的重要性已经大大减弱,经济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货币的利率水平和汇率。那么,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是否还具有储值功能,并以此作为诉求?

这取决于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价值存储。数字经济创造了一个影响深远、全时、实时,甚至对所有员工都适用的市场体系,交易更加充分和即时。在这种社会经济体制下,“储值”就等于自我选择退出,这与商品经济或货币经济时代强制退出跨时跨区域的安排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安排用于价值存储。然而,所谓去中心化加密数字资产的功能排列的吸引人之处,恰恰在于其交易的隐蔽性,也就是说,它不是价值的存储,而是隐藏的价值。在造币时代,隐藏价值并不难,例如今天存储现金。问题在于,大量现金的存储甚至交易往往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造币时代的货币价值存储功能是商品存储的货币化延伸或替代;在银行货币时代,不需要它,货币活动越来越处于几乎可以完全规范的状态;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密数字资产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规避监管,它提供了银行货币无法做到的功能保障。那么中央银行发行某种不受其监管的数字法定货币呢?尽管中央银行在计划发行数字法定货币时强调了自己的隐私,但它们不会放弃其监管穿透性安排。正是为了规避监管,加密数字资产发生了大量的支付和跨境支付,促使央行加强相关监管,同时酝酿推出数字法币。那么,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隐性价值的需求是必然的、合理的吗?其必然性存在,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在数字资产活动中可以避免的受现有银行货币监管限制的货币活动已经大量发生。换句话说,这不是将来时的形式,而是现在时。这些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跨境支付、逃税、非法交易、洗钱等。银行监管能力或水平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往往会做出“灰色选择”,允许甚至支持对外开放时进行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等活动,但对内严格限制或禁止本国实质性参与。一些国家直接拥抱加密数字资产活动,授予其合法地位,免除其资本利得税等,为了从命运的潜在失败中拯救自己的货币。换言之,此类国家货币当局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货币监管失灵的境地。由于加密数字资产的普及,价格不时上涨,这也促使部分银行持币者选择持有加密数字资产。动机接近于投资,但实际效果相当于选择了一家“价值商店”。更多,当然,两者兼而有之。动机接近于投资,但实际效果相当于选择了一家“价值商店”。更多,当然,两者兼而有之。动机接近于投资,但实际效果相当于选择了一家“价值商店”。更多,当然,两者兼而有之。

数字货币的监管是否在功能目标上完全复制了银行的货币监管,或者是否可以在某种意义上为价值存储甚至价值隐藏提供支持?如果有关当局在数字金融活动监管问题上选择和追求不同的监管标准或目标,无异于采取差别监管或歧视性监管的立场或原则,是自毁的战略选择。它不能最终由监管机构选择。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放宽监管或政策开放只能是过渡性或阶段性的安排,不能作为监管部门的目标导向。从长远来看,

(作者为浙江现代数字金融技术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