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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流|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拒绝赔偿巨额利润

imtoken浏览器可以下载 2023-09-20 05:08:49

中新经纬消息,据“经发网事”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比特币收益不足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 “矿业”。 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裁定驳回原告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请求。 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2019年5月,丰府九鑫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比特币挖矿判刑,同意丰府久鑫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为管理微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数据增值服务,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风府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 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矿机”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市。 县内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山”开工。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风府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入,此后不再支付任何收入。 风付九心多次催促无果,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颜智创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期满后占用的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交易实际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这种“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丰富九鑫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代为签署了“挖矿”协议。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比特币挖矿判刑,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应受法律保护,因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裁定驳回丰福久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审理后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涉案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企业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于同时查处“地雷”等地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清理。